“宋法官,自从上个月在板栗园巡回审判那起捕鸟案后,全镇的风气变化很大——以前总有人惦记捕鸟,现在不光没人敢碰了,乡亲们都有了爱鸟护鸟的生态文明意识,连小孩子都知道‘捕鸟犯法’!”8月5日,山东省莒南县团林镇宣传委员刘萤向莒南县人民法院环境与资源审判庭法官宋庆庆打电话时,欣喜地说,“这巡回审判的普法效果真是长效又入心啊!”
宋庆庆挂了电话,眼前又浮现出7月29日下午的场景:巡回审判设在板栗园里的树荫下,村民们搬着小马扎围坐四周,被告人刘某在被告席上,脸上满是懊悔。
“刘某,你说说,为什么要在板栗园里张网捕鸟?”庭审中,宋庆庆的声音清晰有力。
刘某低着头:“想着鸟多,光‘糟践’俺种的粮食,抓了还能炖着吃,就自己拉了网。”
“你知道网住的是什么吗?”法官追问。
“当时没细看,就觉得是些常见的鸟……”公诉机关随即出示证据:2024年以来,刘某在自家板栗园网捕鸟类625只,其中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雀鹰1只,八哥、白头鹎等“三有”保护动物44只,总价值38200元。
“这些鸟不是‘野味’,是受法律保护的生灵。”宋庆庆指着证据照片,向刘某和在场村民解释,“雀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猎捕1只就构成刑事犯罪;哪怕是麻雀、斑鸠这些常见鸟,也属于‘三有’保护动物(指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捕多了一样要担责。”
法庭宣判环节,让村民们议论的不是刑期,而是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判罚:刘某需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8200元,但可以用“公益劳动”代偿。
有村民问:“法官,‘公益劳动’是啥意思?”
宋庆庆解释说:“刘某要在两年内完成2122小时公益劳动,比如参与野生动物栖息地巡逻、清理山林垃圾、协助宣传护鸟知识,由检察院来监督,让他用行动弥补对生态的伤害,真正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这比单纯交钱更有教育意义。”
刘某说:“俺愿意,俺一定好好干活赎罪!”
除了公益劳动,法院还判令刘某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赔礼道歉不是走过场。”宋庆庆补充道,“内容要经法院审核,必须让更多人知道,捕鸟不是小事,生态红线碰不得!”
“以前总觉得村里的鸟多,捕几只不算啥大事,今天这结果可真是给俺上了深刻的一课。”宣判后,刘某对旁听的乡亲们说。
宋庆庆走到他身边:“知道错了就好。生态保护不分城里乡下,每只鸟都是生态链的一环。你想想,625只鸟没了,虫子可能就多了,庄稼、果树都会受影响,最终还是咱们自己吃亏。”
“明白!”刘某用力点头,“法官,俺保证以后再也不捕鸟了,还要跟大伙念叨念叨,让大家都别犯错!”
庭审结束后,干警们向村民们分发宣传手册,不少人围着法官咨询问题:“法官,抓癞蛤蟆犯法不?”“自家院里的野兔子能打吗?”
宋庆庆一一解答,并结合案例提醒:“不管是天上飞的、地上跑的,只要是受法律保护的,都不可以心存侥幸,任意猎捕。”
这场“把法庭搬进田间”的审判,不仅断了案,更在乡亲们心里播下了生态环境保护的种子。
如今,板栗园里再也找不到网了,枝头的鸟鸣比以前更热闹了。就像刘萤在电话里说的,板栗园的这场巡回审判像一颗石子,在村民们心里激起了涟漪——不仅让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更让全镇人明白,保护鸟类就是守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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