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博士(600804)投资者索赔案件,前期投资者索赔已获得法院两审判决支持。尚未参加的投资者可继续参与。
7月中旬,根据已收到的法院传片,团队代理的鹏博士投资者索赔案件将再次开庭。
一、鹏博士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情况
2024年8月17日,鹏博士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7号)。经查明,鹏博士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ST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深圳市一声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一声达)、深圳市敏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敏捷)为ST鹏博士大股东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实业)实际控制企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深圳一声达、深圳敏捷为ST鹏博士的关联方。
2020年3月,ST鹏博士全资子公司上海道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道丰)与深圳一声达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合同金额3.48亿元,分别约占ST鹏博士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当期净资产的4.99%、35.58%。2020年6月,ST鹏博士与深圳敏捷签订《昆山彩晶云数据中心项目代建合同》,合同金额约19.63亿元,分别约占ST鹏博士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当期净资产的240.56%、200.72%。
二、ST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
2022年4月11日,ST鹏博士子公司北京鹏博士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数据公司)与王某波、王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4月11日《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北京百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百凌),该公司100%控股北京天地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协议显示北京天地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北京市西城区总建筑面积为6835.84平方米的不动产。收购定价2元人民币并承担北京百凌债务共800,637,374.42元,ST鹏博士当月支付相关款项8亿元。合同交易金额分别约占ST鹏博士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当期净资产的81.8%、87.43%。
2022年4月15日,大数据公司与张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4月15日《股权转让协议》),通过收购沈阳彼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彼商),间接持有龙井达沃斯实业有限公司99%的股权。协议显示龙井达沃斯实业有限公司拥有吉林省龙井市总面积约7万平方米的特色小镇项目,评估价值不低于4亿元。双方约定承债收购,股权转让定价1元人民币,大数据公司承担龙井达沃斯实业有限公司的负债约4亿元,ST鹏博士当月支付相关款项约3.48亿元。合同交易金额分别约占ST鹏博士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当期净资产的35.58%、38%。
2024年11月19日,鹏博士再次被证件调查,同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5年6月6日,鹏博士公告,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涉及17亿元的重大担保、重大诉讼被证监会处罚。
基于《证券法》第八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因虚假陈述(信息披露违规)受损的投资者可依法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二、关于索赔条件
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于婷婷律师认为,(1)在2013年4月12日到2023年7月17日收盘之间买入鹏博士股票,并且在2023年7月18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亏损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本段索赔法院已支持。(2)暂定在2021年11月1日至2024年4月15日收盘之前买入鹏博士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16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股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三、索赔流程与材料准备
1、基本流程:
联系律师登记索赔意向。
提交交易记录等材料(需证券公司盖章)。
律师审核后起诉至法院。
等待判决或调解后获赔。
2、所需材料:
证券账户交易对账单(涵盖首次买入至打印日的记录,证券公司盖章)。
账户查询确认单(证券公司盖章)。
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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